【廉政提示】

日期:2018-04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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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一”劳动节将至,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进一步整治“四风”方面突出问题,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》等相关纪律规定,在廉洁自律上高标准要求自己,带头抵制不良风气。在此,我们特发出廉洁过节提醒,希望全院党员干部戒奢以俭,廉洁过节。


一、严禁公车私用、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、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;

二、严禁公款大吃大喝、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

三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;

四、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学习、培训之机绕道旅游;

五、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。

六、严禁外出不请示不报备,不履行手续,不保持通讯畅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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